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与湿地专项调查的衔接
方爱玲 胡燕凌等 中国自然资源报
湿地是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空间,加快推进湿地专项调查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的实质性融合,探索融合技术与方法,是推进“1+X”型自然资源调查体系构建的重要一步。
湿地调查是三调的重要内容
湿地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期,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状况是三调的重要内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土地利用/土地覆盖相辅相成,国家新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下简称《现状分类》)在顶层设计上与《湿地分类》进行了衔接,将森林沼泽等湿地类型在土地利用分类中显化,将水田、红树林地等14个土地利用二级类归并为湿地类。在新分类的指导下,三调湿地调查将在原国家林业局标定的原湿地斑块范围内,以2017年7月~2018年8月优于1米分辨率的正射影像为基础,按照三调的调查标准,通过3S和“互联网+”等手段,准确查清湿地资源土地利用现状,全面掌握现有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情况,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与分析。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
2009年~2012年,原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对我国湿地分布范围、类型、面积等进行了全面清查。第二次湿地调查是我国首次按照国际公约要求,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的自然资源国情调查。调查采用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的湿地定义,即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分类采用了《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分类体系,将湿地划分为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5个一级湿地类和浅海水域、潮下水生层等34个二级湿地型。
三调湿地调查与第二次湿地调查差异分析
在调查类型上,第二次湿地调查是针对湿地资源的专项调查;而三调湿地调查是依据《现状分类》对湿地资源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属基础性调查。
在调查空间上,第二次湿地调查包含了地表和地下、陆域和一定水域范围内的湿地资源,比如地表的稻田/冬水田湿地型、地下的喀斯特溶洞湿地型和浅海的珊瑚礁湿地型等;而三调的湿地调查是零米等深线(即经修订的低潮线)至陆域范围内、地表上符合《现状分类》的湿地资源。
在调查尺度上,第二次湿地调查与三调湿地调查差异悬殊。第二次湿地调查是大尺度调查,以面积≥8公顷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为主;而三调湿地调查是分类别的小尺度调查,如:第二次湿地调查库塘湿地型中的城市景观在三调中属建设用地,调查标准是≥200平方米。
在分类标准上,第二次湿地调查的分类系统是在湿地公约分类系统的基础上;而三调湿地调查的分类依据是《现状分类》。如果将第二次湿地调查湿地分类与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对照分析,浅海水域、潮下水生层、珊瑚礁、岩石海岸、喀斯特溶洞湿地等类型都不在国土调查范围内。
古浪县国土调查与湿地调查的衔接实践
第二次湿地调查划定古浪县湿地7781.79公顷,将其与2016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进行空间对比分析,按照湿地型与土地利用分类的对应关系,第二次湿地调查范围内的旱地、草地、城镇村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沙地等非湿地斑块面积达4615.35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59.31%。也就是说,全县7781.79公顷的湿地中只有40.69%的斑块具有湿地生态功能。
鉴于此,古浪县湿地调查以第二次湿地调查成果为标定,以湿地斑块为基本调查衔接单元,从中微观尺度对全县域湿地进行调查监测。湿地斑块调查监测类型分为标定范围内的非湿地斑块、标定范围内自然湿地转化为人工湿地的湿地斑块和标定范围外明显的新增湿地斑块三类。按照上述技术方法最终调查确认的古浪县湿地面积是4131.54公顷,空间上与第二次湿地调查数据存在分异,数量上较第二次湿地调查湿地总量减少了3650.25公顷,主要是对旱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沙地等非湿地图斑进行了剔除。
思考与建议
湿地调查要以三调成果为基础进行更新和确认。2009年~2012年,原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第二次湿地调查基础数据大多采用空间分辨率19.5米,调查标准以面积≥8公顷的斑块为主,其调查尺度较大,调查精度较低。同时,由于近10年的发展变化,造成了湿地斑块类型和边界的改变,甚至部分湿地斑块的土地利用已经发生质的变化。此外,许多城市新建了城市景观水面和娱乐水面等人工湿地,而这些湿地斑块尚未落到图上。因此,开展湿地调查更新已是必然,而基于高空间分辨率影像和高调查精度形成的三调成果成为湿地调查更新和确认的基础。
要在全面查清区域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逐图斑对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湿地斑块进行分类衔接。空间上,既要重点考虑水平空间的衔接,也要考虑垂直空间的衔接,对三调调查范围之外的浅海水域、潮下水生层、珊瑚礁、岩石海岸和喀斯特溶洞等湿地型,可暂时保留原湿地型及范围,保持两期数据空间一致性。对一般调查的湿地型,可直接按照三调的土地利用现状,将已经转换为人工湿地的自然湿地按现状确认为相应的人工湿地。此外,湿地实地调查中要按照三调外业举证技术,对因围垦侵占丧失湿地生态功能的区域、自然湿地变化为人工湿地、新增补划的湿地、典型湿地要进行实地专项举证和采样。
划定湿地保护区,做好管理衔接。按照三调200平方米、400平方米、600平方米的调查标准,将会产生大量微小湿地斑块,特别是滩涂、坑塘水面等图斑归并到湿地类中。从调查的角度看,归并后的湿地类涵盖了调查区域内的所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更全面、更准确、更精细地界定了湿地资源保护利用范围,有利于湿地资源的精细化管理。但从管理角度看,如果将归并后的全部斑块划入湿地生态红线,可能会造成与《湿地公约》及其他有关协定中湿地资源的利用、保护与服务等方面的不一致和开发利用困难。对此,可从划定湿地保护区入手,依据最新确认的湿地斑块,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开展湿地保护区的划界工作,实施湿地资源分类管理与保护,改善我国湿地保护区建设不完善的现状。